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省级试点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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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形成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有效路径■★■◆。
一★★◆■■★、各市州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有关县(市)分类开展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试点,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在资金◆★★◆、用地、信贷、项目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2022〕3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一县一策★■■■◆◆”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通知》(湘办发电〔2022〕66号)要求,经组织评审,确定衡山县、邵东市◆★◆■、临澧县、桑植县等18个县(市)为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省级试点,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各试点县(市)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县城城镇化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抓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改革创新举措■■◆★,扎实推进重大项目■★★■,增强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及早取得实质性进展。试点方案请有关县(市)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同步抄送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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