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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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法享受税收减免。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省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加强税收政策宣传,通过“智慧云综合数据平台”设置政策速递和办税提示两大功能模块,实现优惠政策精准到达每一名创业大学生手中。持续加强纳税辅导,改进优化减税降费服务★★,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影响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发展的薄弱环节和堵点难点★◆◆★■。